钣金机箱机柜通用检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钣金机箱机柜结构件的检验验收。它是对那些在设计文件上未能详尽标列的或没有必要特别指出的基本性及常规性的技术要求进行的归纳和补充说明。
本标准应与设计文件上所标识的技术要求一起并列参照执行,对哪些超出标准规定的精度以外的条款,就由该设计者提出,质检部贯彻执行,也可在征求设计者同意基础上按本标准执行。
检验、验收场地可在承造厂或甲方指定的产品到货地,其结果应一致,且以终到地结果为最终结果。
2.引用标准企业标准Q/DMBM307-1997: 检验抽样规则。
3.机柜
3.1 外形尺寸公差
3.2 形位公差
钣金机柜不允许有肉眼可见倾斜或局部歪、扭现象存在。
框架立柱与底座垂直度为小于1.5mm。检测时以底座上表面为基准,以立柱上端内沿面为测量点。
顶框与底座平行度为小于1mm。检测点为底座上表面及顶框下表面,且互为基准。也可通过测量六面之对角线的长度,相差不得超过2.5mm来检测。有中隔板者,顶框与底座平行度可放宽至1.5mm,中隔板与顶框或底座平行度为小于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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